内蒙古: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牵手”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在抓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拉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互“提携”。
为引导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自治区政府规定,凡吸引当地中小企业入股20%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配置资源时享有优先权,用地、用电等方面将享受优惠政策和价格。
同时,对与大企业、大集团建立专业化协作关系的中小企业,如围绕大企业、大集团的需求,发展零部件制造、包装、物流、仓储及下游产品等配套产业,3年内将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享受与配套大企业同等的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为引导中小企业向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工业园区聚集,自治区政府还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建立深度协作关系,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并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以资金、产品、技术和品牌为纽带,对一些老企业和效益不佳的企业进行联合或重组。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任会斌 2006年06月09日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