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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困难中小企业可缓减免缴诉讼费



  今后,凡经济困难且面临诉讼的中小企业,可向法院申请缓、减、免缴诉讼费。昨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保障重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12条措施。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涉及企业借款、产品购销、劳动用工等纠纷日益增加。为解决好这些纠纷,重庆法院将对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以同一债务企业为被告、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系列案件,通过指定管辖、统一裁判、集中执行方式处置;对因经济形势变化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公平原则审查处理;对经济困难的中小企业缓、减、免收取诉讼费。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庆法院在处理债务人系国有企业的金融纠纷时,将慎重审查法律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或执行前报市高院协调处理。审理经济案件发现有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通报情况。

  对金融危机中濒临破产的企业,法院将遵循“该破则破、优先保护、能救必救”等原则,在对企业进行清算时,优先保护普通职工工资、社保、伤残补助等债权;对有挽救希望的企业,争取债权人理解支持,运用破产重组、和解等方式盘活企业。

  在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重庆法院对涉及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将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处理,即:有利于满足返乡农民工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有利于稳定农村生产关系、有利于发挥土地最大效益。同时,法院将慎用强制措施,即充分利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手段,为债权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追回生产经营必需的“救命钱”,严禁超过债权人起诉标的额保全。

  此外,重庆法院还将着重处理好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尽力通过调解引导劳企双方达成谅解,共渡经济难关,并畅通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扩大简易和速裁程序的适用,方便农民工维权。

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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