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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4日出台措施 开始大力保护经济困难中小企业



  重庆市高级法院今日出台了《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二条措施》。今日起,重庆开始重点扶持经济困难的中小企业,包括减轻涉诉企业的经济负担,加大诉讼费用的减、缓、免力度,加强诉讼指导和引导收集证据等。

  “2008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重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已逐步反映到审判领域,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重庆的借款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比2007年上扬28%,上扬幅度惊人。”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弢认为,“通过积极的行为把危机影响降到最低,以司法之力助推经济增长,是人民法院的应尽之责。”

  这十二条措施包括:1、加强司法应对。对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以同一债务企业为被告、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系列案件,通过指定管辖、统一裁判、集中执行方式处置。对因经济形势变化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按照公平原则审查处理。对经济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引导收集证据和参与诉讼。

  2、保障金融安全。处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债务人系国有企业的,慎重审查法律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或执行前报市高院协调处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审理金融案件发现有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通报情况。

  3、规范企业破产改制。对符合产业规划、有发展前景、有挽救希望的企业,争取债权人理解支持,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盘活企业,避免因形式合法的刚性手段使企业步入绝境、使劳动者失业。处置好企业改制案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延伸产业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4、理顺和稳定劳动关系。畅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扩大简易和速裁程序的适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确无财产可供担保的,可不提供担保。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5、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凡是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改革举措,一律提供司法支持。对涉及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按照有利于满足返乡农民工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有利于稳定农村生产关系、有利于发挥土地最大效益的原则处理。

  6、保障和推进危旧房改造。支持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强制措施,发挥非诉行政执行功能,依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个案进行司法强拆。

  7、加强涉外案件的审理。涉外案件的受理、判决、执行,报市高院备案,统一司法保护尺度。

  8、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50万元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可在50万元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9、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大投资、大建设中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继续治理招投标、公共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为经济增长营造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

  10、慎用强制措施。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的,减少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减少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查封扣押。灵活采取限制交易、引导设立担保、入股等保全手段,灵活运用使用权及经营权抵债、抵债返租、债转股、分期履行等执行方法,尽量采用执行和解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1、加强司法协作。对涉案人数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加强联动配合和请示报告,上级法院有针对性地督办。对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新类型案件,加强调查研究,统一裁判标准。

  12、做好审判延伸服务。建立审判工作白皮书制度,每年向市委报告审判工作状况。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排查金融、劳资等领域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支持。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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