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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科学发展而颁布实施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这是11月20日上午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完善中小企业财政金融扶持政策

  针对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促进条例》明确规定,省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政增长逐步增加。市县乡也要根据情况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在间接融资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对年新增贷款用于中小企业超过规定比例的城市商业银行,同级财政要给予奖励。《促进条例》还规定建立小额款公司、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强化中小企业创业扶持措施

  《促进条例》规定“引导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规定“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中小建设用地”;“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企业给予优惠政策”。还规定,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放宽对中小企业在军工、航天、民航等领域的准入限制。

  政府影响中小企业经营要给予补偿

  《促进条例》规定,政府行为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要给予补偿、要加强中小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治理“三乱”、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法、违规的要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力度。《促进条例》规定,中小企业因配合城市规划、道路建设等使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解决资金、建设用地等问题;需要拆迁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要建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投诉中心;对截留、挪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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