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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质押融资润泽河北中小企业



  日前,与一些中小企业类似,我省一家棉花经销中心因缺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和担保措施而面临贷款难,经过与建行河北分行合作,靠标准仓单质押获得90万元贷款。

  由于自身和融资市场等方面的原因,中小企业在获取贷款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特别是小企业,由于经营风险高、信用等级低,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给小企业。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银行往往要企业提供担保。而中小企业的不动产有限,而以往法律可以用作担保的动产范围很窄,企业提供担保能力非常有限,因而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资金短缺已经成为许多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进一步成长的障碍。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尚观星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用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或者其他企业申请贷款或其他融资形式,以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土地和房产资源有限,以应收账款付款出质,扩大了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并可借应收账款付款人较高的信用弥补自身信用的不足,获得银行贷款。

  能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包括那些?据介绍,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债权人认可的能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一般是广义范围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券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包括以下五种权利: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尚观星告诉记者,《物权法》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信贷征信机构即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同意以应收账款质押后,还需要到登记机关就该事项进行登记。

  截至2008年9月底,全省累计有包括194家金融机构在内的203个质权人为出质人提供了290笔应收账款质押服务。其中出质人为中小企业的初始登记60笔,涉及的主合同金额包括人民币约18亿元,币种不详的为1450万元。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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