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务人员侵犯中小企业权益 严重者可追刑责
省经委中小企业处负责人解读《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酝酿5年之久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出台并正式实施。昨日,云南省经委中小企业处负责人专门就此《条例》进行解读,他说:“这个《条例》就是让各个地方、各个部门意识到中小企业在云南省经济中的作用,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政府决策之变
昆明市经开区一家专门进行牛肉加工的食品企业的负责人陈女士介绍,公司效益不错,很想扩大生产,但一直处于融资无门,“对于我们这样的小企业,银行根本不感兴趣,特别在当下银根紧缩的环境下,向银行借钱难上加难”。而昆明市高新区一家保健品生物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企业正处于成长期,产品已打入加拿大市场,但想做大还是迈不过融资这道坎。
而融资难只是云南省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之一。“征地、煤电油运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一系列问题都在困扰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与沿海省份相比,云南特别突出。”上述负责人说,云南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要想发展,必须解决这些矛盾。
事实上,早在上个世纪末,云南省高层关于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态度就开始转变。据省经委中小企业处上述负责人介绍,1998年以来,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讨论不断开展,并在2003年发布一份关于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出台早、并切合实际,云南省对于中小、非公的态度已从原来的抓大放小向抓大扶小转变”。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近一半省份还没有拿出类似《条例》。
强调改善融资条件
让省经委中小企业处上述负责人感触相当深刻的是,“建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已明确写进了《条例》,而这在此前只是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举措,“虽然一直在推,但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写进《条例》尚属首次”。
资料显示,2007年,云南省非公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占云南GDP总量的37.3%,全省非公企业数8.7万。上述负责人评价,虽然近几年情况改善很多,但中小、非公经济总量仍很小。云南129个县市区中,靠财政补贴的地区仍占相当数量,在此情况下,云南中小企业总体实力仍很小,他们或有财务不健全问题,或盈利空间不足,常常给银行造成信用度不足的印象,因而难以成为银行的座上宾。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云南省自2000年开始每年从省财政中拿出特定经费,致力于建设信用担保体系,而目前登记在册的信用担保机构已发展至160家。“我们希望建立一个网状系统,通过政府资金扶持,降低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带来的风险,鼓励他们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该负责人说,如今这一工作已以《条例》的形式确定,这套体系建设只会更加迅速,中小企业受惠的时间只会因此提前。
尽管《条例》在创造良好竞争环境与资金扶持方面,指出了政府工作方向而没有强制力,但在保护企业权益方面则体现了强烈刚性的色彩。《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除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向中小企业新增收费项目,不按照规定收费的,中小企业有权拒绝。而有关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时,应当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重复对中小企业进行检查和检验、检疫,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昆明市某猪肉制品企业负责人评价:“这的确解决了我们很多麻烦。”
而更重要的是,《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不再被动,遇到问题将可以以此《条例》为依据投诉甚至起诉政府部门及负责人,政府与企业之间角色更加明确,权益体现得更加充分,企业可以更专心地做自己的事。”省经委中小企业处负责人称。
来源: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