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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6条”配套政策近日出台 小企业创新添“活力因子”



  《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简称“36条”配套政策)近日公布,引起各方强烈关注。增加创新要素投入、提高创新活动效率、促进创新价值实现……一个个“活力因子”注入申城创新“血脉”。

  在新一轮的创新实践中,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情况,上海将激活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同时,“36条”配套政策也明确提出支持多种所有制企业推进自主创新。民营、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研发机构等均可公平参与申报地方科技攻关项目。“在创新中展现上海海纳百川的胸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李逸平如是说。

  “科技小巨人”将获更多利益

  “科技小巨人”工程将在“36条”配套政策的支持下,释放更大的创新力量。

  “36条”配套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同时,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由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李逸平表示,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来源,它们与大企业形成互相联动、互相融合、互相依存的关系。“36条”配套政策将对“科技小巨人”的目标定位、指标体系、评价措施进行进一步细化,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带去实在利益,争取在2010年涌现100家以上创新能力比较强、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具有创新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合计将超过1000亿元。

  有关人士表示,实施“科技小巨人”计划下一步将采取市区联动方式,由市、区县科技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科委和经委联合进行评审、共同授牌。区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区县的“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设立“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产品研发、专利申报、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咨询服务等方面给予资助。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

  创业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天然的助推器和孵化器。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及其若干配套政策中指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富有创新活力,但承受创新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群体。要为中小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积极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因此在“36条”配套政策中,强调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创业风险资金加大对种子期、起步期科研项目的投入力度。由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自愿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等额匹配,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风险救助。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在具体操作中将实行以下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创业投资机构自愿从年度总收益中提取不高于10%比例的风险准备金,或自愿从其注册资金中提取不高于5%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加入到风险救助资金中,政府资金给予等额匹配。二是分担原则。风险救助专项资金向申请救助的机构拨付救助资金的总额,将不超过该机构向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累计缴纳风险准备金总额的200%。三是救济原则,实行事后救助。投资期已经满2年以上、因失败而清算或减值退出,相关投资机构可以提出申请。四是支持高新技术为主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救济专项资金可按不超过该机构单项投资损失的50%给予补助,对其中投资于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不超过70%给予补助。

  加快人才引进

  对中小企业来说,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不仅在于政策和硬件的完善,同样需要在人才引进等方面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这次的“36条”配套政策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入外籍留学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的优秀人才可享受子女在沪就读、参加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对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组建的企业,引进主要投资经营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据悉,目前上海市留学人员已达6万人以上,创办留学人员企业3200余家,注册资金达4.5亿美元。而本次推出的“人性化”政策,将成为吸引海外、国外人才的又一重要抓手。政策从安居乐业的角度出发,细致全面,有助于让创新人才体会到政府、社会、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和珍惜,用个性化的服务提高他们的创新热情。

  来源:上海交通广播2006-06-06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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