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企业遭湖南地方工商部门跨省追罚
随着网络广告的兴起和珠三角产业转移,近年湖南某些工商部门频频向广东中小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动辄数万,理由多为“企业搞虚假宣传”。
如企业不交罚款,工商部门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奇的是,执行裁定书虽已生效,但罚款额仍可讨价还价,甚至大打折扣。
更奇的是,当地法院的法官还专门来广州“上门提供”交款服务。企业一手交钱,工商一手撤诉,法院现场庭外和解。
那么此类“新罚款现象”是“整顿市场秩序”,还是工商部门吃返还款的“公器逐利”?产业转移背景下,各地如何真正规范市场环境?
广州公司网上宣传,湖南益阳某区工商分局千里迢迢发函来追要罚款
52岁的丁传林连叹倒霉。
丁在广州经营一家王胎保健食品公司(下称王胎公司),主要研发保健酒类,近期则把无糖食品列为主攻项目。近几年,公司连续被评为广州市最具诚信企业。
丁的倒霉始于去年春,一封寄自湖南益阳的特快专递。
“湖南益阳?好陌生的地名,公司在那里并没有经销点,怎么跑来一封信?”丁很纳闷,飞快拆开,两张薄纸,是益阳市资阳区工商分局发出的质询书,“上面说,在王胎公司网站上,‘舒脂’、‘竹葛胶囊’等食品搞虚假宣传,违法了,要罚款”。
“不大可能吧?”丁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起不法分子打着工商局名义的骗局。“远在千里之外的资阳区工商分局,怎么管得了广州的事?如果罚款理由成立并推而广之,遍布中国的工商局成千上万,无论在哪个角落、无论在何时,都能看到任何一家公司的网站,都可以从中挑出刺来。”
但质询书盖有红印,留有联系电话、联系人。出于稳妥,丁传林没有立即报110,而是打了电话过去。一名男工作人员接听了来电,其解释也与质询书一样。
还真不是骗子!老练的丁传林在电话里感谢了一番“资阳工商分局的指导”,并解释:“我们只是代理销售‘舒脂’等食品,网站是抄录现成的产品介绍,不排除不规范。但我们从来没有开展过网上订购业务,建立网页只是为了宣传公司形象。无论如何,我们愿意改正原来并不十分了解的错误。”
打完电话,丁查证到这确实是资阳工商分局的电话。他随即安排手下对网站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修改。“从此,公司再也没收到资阳方面的来函或来电。”
丁以为太平无事,暗自庆幸。
但事实没那么简单。去年11月30日下午,又一封特快专递寄自湖南益阳。打开一看,竟然是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行政裁定书。原来,资阳工商分局已于去年4月对王胎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又向资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准。
罚款3万元,加处罚款9万元,申请执行费1700元,12万多元的庞大数额让丁传林六神无主。他找到法律顾问蔡律师商量,觉得不能被动回避问题,于是火速赶往资阳。
这是丁平生第一次去资阳。令他尚感宽慰的是,当地法官、工商分局的同志都很热情和蔼,见面沏茶,并安排了一个小小座谈。期间,法官请工商局的同志回避一下,然后对丁说“你的认罚态度很好。我们可以减少执行罚款额。这样吧,你只要出1万元罚款加上申请执行费,总共11700元钱,就没事了”。
罚款打了一折!
这“便宜事”倒让丁传林心里不踏实了。怕有后患,他问法院交钱后可不可以出一个执行终结的证明材料,法院不肯。于是,丁多了个心眼,没有当场交钱,而是说“等回到广州后再汇钱来”。
另一家广东企业同时收到湖南两个地方工商部门的罚单,疲于应对
不止丁传林,广州某电动车公司的老总李华(化名)也陷入与湖南工商有关的烦恼。
他的公司是生产电动车的,2006年打入湖南永州市场,在零陵区一家店面内有卖。“店主并不是公司代理商,也不是公司雇员。我们只是生产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
前年“五一”期间,店主自行印制宣传单,并请了10名车手散发。一个半月后,永州市工商局零陵分局就向电动车公司发来《听证告知书》,认为宣传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接到该函,李华的第一反应也是“这是一起打着工商局名义的骗局”。但上面又写得有板有眼。
当年7月,李在零陵工商分局作了听证。不过,当年10月8日,零陵工商分局还是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
该处罚决定书还要求,“将罚款汇入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银行”,并提供不同银行的7个账户,基本位于长沙市。要求“同行转账,不能跨行汇款”,“在备注栏内必须注明‘工商罚没款’”。
之后就是一番行政复议,一审和二审。“我们占理。但一审法院判我们输,二审法院觉得不好判,想发回重审。后来,零陵工商分局可能觉得我们实在无油水可榨,就与我们达成私了:我们撤诉,他们也不处罚我们。”李华反映。
让李华感到很烦的是,除了零陵区工商分局,湖南省另一家工商部门也给他发来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在广州,哪有精力应付这种官司?何况请律师也要花钱。这些工商、法院的目的是不是在搞钱?!”一连串的摇头、苦笑之后,李华这样判断。
“省外案子”在资阳相关部门很繁荣,每年至少100起,有关人员还反问:多吗?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的金承炼律师在广州从业多年,接触面颇广。他留意到,大约从2003年起,开始出现“一种很奇怪的工商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案”。
“与丁传林案、李华案一样,都由湖南省的工商部门对广东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5年来,这类案子不断增多,渐渐形成规律。可以说,广州律师界不止我一个人发现这个事实。”金律师对记者说。
“丁传林案与李华案正好代表了两种类型。一种类型,由工商部门在网上查找企业资料,找出其不实宣传,进行处罚;另一类型,企业产品在湖南有经销点,工商部门认为其宣传不实,对其处罚。”
除此之外,金律师还总结了这类案子的其他特点: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在年中发出,年底狠抓执行;二、对企业的处罚理由大都是“搞虚假宣传”,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三、被处罚企业规模一般不大,多数为中小型,“有背景的大型企业,他们不敢动”;三、不管产品在网上做宣传,还是在湖南销售,一般不处罚发布平台与经销商,而是直接处罚生产企业;四、处罚数额并不大,一般是几万元。而即使法院进入执行阶段后,都可以讨价还价:由工商撤诉,执行金额减至一两万了事。
金律师的说法得到了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赵律师的认同。赵律师代理过多起此类案件。
为了查证两位律师反映的情况,记者赴湖南采访了有关工商局。
令人觉得惊异的是,湖南当地有关部门并不讳谈此类案件的数量。资阳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熊志刚对记者说:“像丁传林这类外省案子,资阳工商分局每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至少100起。”而当记者就此数目向资阳工商分局法规股核实时,一名胡姓干部不以为然地笑笑,反问记者:“一年100起,多吗?”
熊志刚还对记者介绍:“资阳区法院行政庭,总共才4个工作人员。既要管审案,又要管执行。一年之中,我们有4个月时间在外面搞执行”,“我们很忙、很累,工作量大、压力很大。为这种案子,我们去过好多地方,除了广州,还去过北京、深圳、山西等地。”
4月2日,星期三,下午,记者第二次前往资阳区法院,发现行政庭大门紧锁。隔壁的唐副院长告诉记者,行政庭目前业务繁忙,法官全部在外搞执行。
零陵工商分局对罚没款收入这块也很重视,相关工作由蒋局长亲自抓。当记者请在家的刘副局长谈谈每年处罚外省企业的数量时,他说:“每年都有不少。但具体数字,要搞个统计才知。”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