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小企业可申报发展资金项目
从市工业和招商局获悉,从昨天开始,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均可申报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企业必须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市工业和招商局规划法规科。
据介绍,该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金融机构贷款投资为主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方式扶持;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可以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控制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以内,每个项目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据了解,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法人执照、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评价意见等材料。
来源:海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