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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各级政府部门 不得向中小企业搞摊派



  中小企业遭遇行政行为侵权,四大途径可以投诉。从本月起,《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中小企业的投诉,行政主管部门15天必须给予答复。

  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中小企业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对该条例进行解读。

  放宽市场准入

  减少行政许可项目

  按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该放宽市场准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不得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这一规定打破了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玻璃门,只要是法律未禁止进入的行业,中小企业都可以进入。”

  不过,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的发展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设立发展基金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该负责人称,为鼓励中小企业大发展,我市将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按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发展激励机制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创新、信用担保、创业培训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并逐年增长。

  信用担保补贴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按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创建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总量;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初创中小企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发放小额信贷;支持中小企业依法开展私募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直接融资。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补贴、补偿机制,并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参股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者再担保机构。

  四种途径投诉

  维护中小企业权益

  按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不得强求中小企业接受广告服务和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强求或者变相强求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表彰、鉴定、考核、升级等活动。

  该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书面答复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答复投诉、举报人。

  该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局开通了4类投诉渠道:一、拨打67625701;二、登录政府公众信息网投诉;三是直接到中小企业局反映;四、寄信至红旗河沟红黄路9号帝豪丽都432房间。

来源:重庆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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