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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解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一、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

  截止2004年底,武汉市共有各类企业9.3万余户,其中大型企业86户,其余全部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的99.99%。其中工业企业3.83万户,占全部工业企业总数的99.9%;实现总产值1372.92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68.84%;安置就业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的70%以上,社会贡献十分突出。

  但与武汉市中小企业所作贡献不相称的是中小企业所占融资份额却相对低小,银行贷款难、直接融资难、担保融资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银行贷款方面,据市金融办统计,截止2004年底,武汉市各银行对全市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为586.55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的23.64%。武汉地区各金融机构对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仅为28.1亿元,当年新增12.06亿元,仅占各项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8.88%。截止2005年6月30日,武汉地区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仅为5.44%。在直接融资方面,截止2004年底,在沪深上市的武汉地区公司共有32家,其中中小民营企业有8家,仅占总量的25%。在担保贷款方面,武汉地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公司不多,且资本金多在5000万元以下。至2005年5月底申请担保的企业1200余家,只有80余家累计得到197笔贷款,金额为52147.8万元。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从武汉市的实际情况看,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中小企业的自身原因。中小企业不具备规模优势、多集中在竞争性领域,多是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不足,资产结构存在较大缺陷,在市场中容易受到冲击。许多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不高,信用约束较差;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数据,很难取得金融机构较高的信用评级。另外由于有的改制不规范,产权转移登记不明确,少数改制的中小企业未能妥善处理所欠金融机构的老贷款,新增贷款很难得到银行支持等。同时中小企业普遍贷款数额小、频次多,贷款管理成本高。这些自身不足使中小企业陷入直接融资渠道闭塞,间接融资(贷款)相对困难的境地。

  2、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目前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加强,责任风险管理制度日益强化,并且大部分实行了终身责任追究,银行贷款的门槛在不自觉中抬高。信贷管理权限过分上收,一些最了解本地企业状况的基层银行不具备贷款权限。同时,为了减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大部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认定以大企业的指标作参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达到发放贷款的条件。

  3、体制环境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我们采取的是“抓大放小”的政策,支持大企业发展。导致相应的信贷政策向国有大型企业倾斜,而中小企业却难以得到应有支持。与此同时,武汉市的中介机构培育相对滞后,一 是信用中介机构数量不足。二是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不够高。三是资信评级部门的法律法规配套缺乏。四是资信评级部门的评估标准不统一。此外,我们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也不够健全,信用担保业支持企业信用融资力减弱。这种因素进一步加剧了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三.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调研,结合广州、深圳、东莞等市的经验,从武汉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认为解决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企业信用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搭建银行和企业间沟通与合作的桥梁,逐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提高认识,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总体发展战略
  中小企业为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这种贡献不相称的是我们对发展中小企业的战略意义认识还不够。“重大不重小,抓大不管小,扶大不扶小”的观念在我们许多同志的头脑中还比较普遍存在。领导不敢与老板交朋友;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慎之又慎;银行不敢向中小企业贷款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全市上下要进一步解 放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是企业大军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就业的主渠道;是区域经济的主要支撑;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因此,要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全市总体发展战略,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把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个重要部分进行科学规划。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和舆论氛围,倡导创新、创业思想,使“创业光荣、发展有功”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有利于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发展政策环境

  首先要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武汉缺的不是政策,而是缺乏相关的操作和实施细则,缺乏对现有政策的认真贯彻落实。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2001年3月财政部印发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3月国务院又颁布了非公经济36条。这些文件政策是在总结先进地区成功经验作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可操作行。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要着力把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具体落实到位。第二要严格市场准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设立并发挥信用担保机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对担保机构的设立要严格市场准入,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借鉴广州、深圳等市经验,结合武汉市实际,在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情况下,在登记审批方面,可由市经委和市工商局共同把关,市经委负责前置审批,获批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注册资本金方面应规定统一限额。第三要加强市场监管。担保机构主要由市经委和财政部门进行行业监管,并由财政部门进行资本经营评价与考核。

  3、尽快出台《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融资难集中表现为贷款难和担保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这一难题的主要途经。为此,我们建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应坚持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坚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积极引导,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成为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相结合的社会化信用机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成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信用体系。

  拓展信用担保体系的内容和渠道。一是建立由政府全资担保机构、政府参股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组成的全面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积极鼓励民间力量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资金来源,利用民营企业机制上的灵活性,提高担保行业的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规范、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政府应每年从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用于补助已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或用于支持设立再担保机构和开展再担保业务发生的损失补偿;扶持一批担保机构示范单位,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效果好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并在媒体上公布,提高其知名度。

  建立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协会。把担保机构纳入行业管理,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担保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各项行为。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推动行业自律,惩戒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担保企业的权益。

  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领导。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担保体系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积极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体系建设中的具体作用。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牵头,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职,积极配合。

  4、尽早出台相关意见,大力发展金融业

  大力发展金融业,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武汉区域经济中心的地位,缓解本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武汉市必须充分认识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性,树立科学发展观,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全面推动武汉金融业的新发展。为此,我们建议:市政府应尽快制发加快武汉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成立市政府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理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研究决策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设立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聘请一批有较高水平的金融等方面专家和学者,作为咨询委员会成员,协助研究武汉金融建设的问题,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建立金融工作联系机制。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金融办负责组织,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湖北银监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持政府与金融界的密切沟通,协调解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见面会,互通信息,提高认知度。

  努力营造有利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武汉金融业的发展,该资金主要用于:对总部或地区总金融机构新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设立金融发展贡献奖,奖励对武汉市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引进金融机构来汉投资的组织和个人;设立金融创新奖,奖励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及个人;设立金融科研成果奖,奖励对促进武汉金融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组织发展金融业的有关调研及研讨会等。

  加大大中型企业直接融资力度,减少占用银行资金,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扩展空间。大中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更具有直接融资的条件,直接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成本低了3个百分点。从国外经验看,大中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为直接融资,银行资金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银行应通过融资创新对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如对产品有可靠销路,但由于资金不足,无法寻求第三方担保的企业,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即所谓的买方贷款;对有一定资金实力,但无法购买大型设备的中小企业可以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对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以及列入全市技改、科技创新项目的中小企业,其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应减化手续,积极跟进,确保企业发展的需要。此外,还可以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贷款试点,以及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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