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物权法》正式实施 中小企业融资难将有所缓解
企业动产也能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了。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萧山支行获悉,随着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8日正式开通,今后企业就算没有任何不动产,只要有应收账款,就能以此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应收账款可作抵押贷款
人民银行萧山支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从现在起,有应收账款的企业,就可到各家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一般会经过严格调查,详细了解还款时间、企业与相关单位经济往来关系等情况,分析应收账款的质量,以决定是否受理这笔贷款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将应收账款纳入质押范围的法律依据是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物权法》第223条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金融界人士指出,这大大缓解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据了解,由于我区经济发展较快,信贷环境良好,早几年已有部分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相应的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但大部分都只在小范围内实施,不少中小企业仍面临着缺乏不动产、寻找担保难等问题。
人民银行萧山支行信贷调统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我区目前的企业贷款主要由不动产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组成。其中,房地产贷款占了不到40%,大部分还是担保贷款。但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担保贷款太多,容易形成风险链,不利于银行加强风险防范,也不利于降低整个地区的金融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实施能大大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同时也使动产抵押贷款更加规范、方便。
银行如何规避相关风险
不过,也有一些金融界人士认为,以应收账款作担保目前刚开始实施,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最大的问题应该在于如何评估应收账款的风险、如何控制回收的约束力,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各家商业银行还有待研究制订具体的操作细则和风险控制措施。
据了解,为控制风险,目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在注册为系统用户后,即可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央行规定,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即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先登记者可优先取得款项的权利。
来源:萧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