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从低不从高原则惠及7000中小企业
近日,国税总局下发通知,下调八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记者从大连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大连将基本依从“从低不从高”的原则,全市7000余家中小企业会从中受惠。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对行业进行了细化,以前只分五个大行业规定应税所得率。“大行业内部不同子行业的利润率差别较大,对大行业进行细分,这样更符合行业内部各个子行业的实际情况,也便于税务机关操作。”有关人士表示,娱乐业由原先的20% 40%下调至15% 30%。饮食业下调至8% 25%、批发和零售贸易则下调至4% 15%,交通运输业调至7% 15%、制造业调至5% 15%、农林牧渔业调至3% 10%、建筑业为8% 20%。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下调应税所得率,主要也考虑到近一年来全国物价的大幅上涨,给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了不小的压力,推出此政策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以大连一家经营文化用品年销售额200万元的零售企业为例,调整前应税所得率为7%,则企业全年需缴所得税=200万×7%×33%=4.62万;应税所得率下调为4%后,企业全年需缴所得税=200万×4%×27%=2.16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均为33%,但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税率征收所得税),这家企业可以少缴一半还多的所得税。
“这次调整也是对小企业的一种扶持。大连将会按照国税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从低不从高,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对于目前偏高的企业进行调低。”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
来源:新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