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三有环境”
昨日,青岛市经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这对于青岛中小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消息。记者从会上获悉,该“实施办法”将为企业发展打造“三有环境”,即有法可依、有资金支持、有发展方向可循,从而推动青岛中小企业逐步实现全面科学可持续发展。
有法保驾护航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该“实施办法”是我市目前第一部专门鼓励、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法规,其颁布和实施标志着青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为中小企业发展“有法可依”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整合政府、社会等各方面资源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完善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市经贸委从2005年起组织力量,历时两年,促成了“实施办法”的出炉。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办法的出台必将对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有利的发展环境。
有钱专门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就是融资难。据悉,该办法对此也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明确指出,市财政预算中将设立中小企业科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发展。
另外“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区市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置中小企业科目,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市、区(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资金,应当逐步提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比例。
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可以通过资金投向,扶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有利于企业迅速扩大规模,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和涉足新兴行业领域的企业,有效的资金支持对于其生存和发展将发挥重大作用。至于具体数额,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中。
财政专项资金的多少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支持力度,昨天在发布会现场,企业对如何获取扶持资金等问题非常关注,青岛华涛汽车模具有限公司的代表还现场进行了询问。市经贸委等部门表示,各项具体细则和配套实施办法将陆续出台,确保资金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最大化、最优化。
有发展方向可循
与国内其他城市的类似办法相较, 我市这个“实施办法”一个重大的亮点是明确提出要扶持服务企业的发展,引导企业从创业时就选准产业方向,从而有利于我市发展现代服务业等先进业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该办法规定“鼓励和支持创办物流、科技研发、设计创意、职业教育、信息、旅游等服务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有关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青岛中小企业已经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利税约占全市的40%,实现的工业产值约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 60%,提供的新增就业岗位约占全市的75%,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保持市场繁荣、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实施后将给中小企业带来“福音”,同时将打造“有法可依、有钱支持、有发展方向可循”的“三有”发展环境,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做强做大。
来源: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