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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成为三板市场首选



  随着2006年1月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方案正式实施,关于该转让系统是不是三板市场、我国存不存在三板市场、应该存在怎样的三板市场、由谁催生三板市场的讨论日渐热烈。笔者认为,如果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催生三板市场,那么,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成为三板市场的首选。

  首先,高新技术产业决定了三板市场服务方向。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能创造大量就业机会,而且还有利于技术创新、提高就业人员素质、调整与优化产业结构。

  2006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也把自主创新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创新型小企业是最为活跃的力量和载体。2006年4月7日在深圳举行的第八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报告中指出,“在美国,70%以上的专利都是小企业创造的,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是大企业的2倍以上;在我国,小企业提供了全国大约66%的发明专利,74%以上的技术创新和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小企业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和源泉。”三板市场将科技园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首选服务对象,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所具有的引导、示范、带动功能,引导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实现。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需要三板市场疏通。

  2005年6月,深交所与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组成6个联合调研小组,对全国7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调研报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与商业银行的集中资金管理模式和审慎经营原则不相符合,使他们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因经营时间短、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等原因,大都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支持;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依赖研发人员推动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来获取利润,相对于传统的制造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有形资产规模较小、金额较低,可用于抵押、质押方式贷款的资产较少,无法满足各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对于融资安全性的基本要求,也就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质押贷款。

  二是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2004年,我国有253家企业获得了中外创业投资机构12.69亿美元的投资,仅占2004年全国8463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15%。与风险投资最发达的美国相比,我国创业投资行业仍处于加速发展的阶段,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作用的发挥仍有待于整个创业投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主板融资困难重重。与传统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 、技术更新快、信息传递快、运营周期短、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这些特点与主板资本市场的严格、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运行理念不相吻合,更何况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不符合进入主板进行直接融资的条件。三板市场的宽松、扶持有利于投资和交易为出发点的运行理念,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的特点,能够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打破融资瓶颈。同时数量众多、充满生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能够保持三板市场的活力和长久生命力。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6年5月29日李士萍 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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