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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公告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于2007年5月24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的有关人民币业务批准。

  经积极筹备,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于2007年4 月28日接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的验收,并于2007年5 月24日经银监会确认合格准予在下列业务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将于2007年 6 月 25 日正式开展其上述新获确认的银行业务,届时敬请光临!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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