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府采购优先中小企业
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草案)》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绍文代表财经委作了对该《办法(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周绍文建议《办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专门机构,及其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综合协调、统一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办法(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国家机关制定涉及中小企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中小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意见,评估其对中小企业产生的成本和效益。对中小企业以资产抵押等方式办理银行贷款,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降低收费标准。
来源:潇湘晨报 2006-5-27特别专题: 顺德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