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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节材降耗的做法简述



  为帮助德国中小企业更好地提高材料使用效益,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德联邦政府今年初启动了促进中小企业节材降耗的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接受节材降耗方面的咨询提供必要的资助。该做法将有助于德企业不断挖掘节材降耗的潜力,增强德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希望本文对该计划有关情况的介绍,能对我政府支持企业节材降耗、提高我国企业的材料使用效益提供一些参考或借鉴。

  一、德国促进中小企业节材降耗的背景

  有关方面的研究表明,制造业的生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材料、能源、折旧及租金等成本。其中,材料成本是制造业企业成本的主要部分,约占50%;人工成本大致占25%。1960年以来,德国西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5倍,但材料的使用效率仅提高了1倍。有关调查结果显示,企业降低材料成本的潜力十分巨大,到2016年完全可以将材料使用效益提高20%至30%。鉴于材料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重最大,提高材料使用效益将明显降低总成本。特别是在当前原材料价格大幅攀升的情况下,生产成本的降低将对利润、税收、生产率、财政收入、需求及就业等诸多方面带来积极影响。资源消耗的减少,也有助于减轻对环境的危害。
  增强德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创造和保障就业岗位是德国政府的中心任务之一。为使德国企业今后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成功,德政府尤其支持占德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当前资源越来越短缺、原料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德政府意识到,企业节材降耗显得尤为重要,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益可以大幅度节约生产成本,从而持续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帮助中小企业发现节约材料的可能性,并通过改进材料的使用来实现节约材料的目的,德联邦经济与技术部于今年1月初出台了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提高材料使用效益咨询促进计划,对中小企业接受节材降耗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提供资助。

  二、提高材料使用效益咨询促进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计划的任务与目的
  2006年1月4日,德联邦经济与技术部发布了中小企业提高材料使用效益咨询促进计划。该计划认为,在推广目前已掌握的有关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情况下,企业明显存在提高竞争力和增长的空间,中小企业主要是在管理和技术诀窍方面存在不足。促进计划的重点任务在于,通过符合条件且贴近中小企业的咨询人员向中小企业推荐必要的技术与管理诀窍,帮助中小企业发现减少材料投入的可能性以及节约材料的潜力。该计划旨在通过资助实现自助,激发企业不断努力提高材料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二)资助的性质及实施单位
  按照欧盟2001年1月12日发布的69/2001号条例的规定,该计划中的资助将作为“微量”资助提供,企业必须自筹部分资金。专门设立的德国提高材料使用效益中心(demea)负责该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咨询的内容
  demea为实施该计划而组织的咨询人员对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咨询的方式有两种:
  1.专业的初步咨询是对中小企业节材降耗的潜力进行分析,并制订初步的措施。应列出企业的材料投入和产出情况,调查企业内部的材料损失情况,从管理角度分析节材降耗的潜力,列举并评估节材降耗的可能性。
  2.深入咨询是综合分析中小企业的材料投入和产出情况,包括对企业应采取的专门措施制订详细的计划,对企业为实行这些措施而获得国家资助和其他融资支持提供咨询,在实施阶段对企业进行全面跟踪。
  如果有关咨询能为一批企业提供具有示范作用的系统解决方案,则可优先获得资助。企业可同时申请初步咨询和深入咨询资助。
  (四)咨询的期限
  企业接受初步咨询的期限不得超过4周;接受深入咨询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个月。在该计划规定的实施期内,一家企业最多只能接受一次初步咨询资助和一次深入咨询资助。
  (五)资助的规模
  1.企业接受初步咨询,最高可获得咨询费用67%的资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1万欧元;
  2.企业接受深入咨询,最高可获得咨询费用33%的资助,资助金额最多为9.9万欧元;
  3.企业接受初步咨询和深入咨询,其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得超过9.9万欧元。
  (六)对咨询人员的要求
  有意参与该计划的咨询人员可向demea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咨询人员必须具备完成咨询任务所必需的能力和可信度。demea负责审查咨询人员的资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咨询人员库,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有关企业原则上应在咨询人员库中挑选适合自己的咨询人员并委以咨询任务。

  三、申请资助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性质
  促进计划要求,申请资助的企业必须是生产型企业。
  (二)企业所在地
  申请资助企业的所在地必须在德国境内。
  (三)企业大小
  申请资助的企业只能是符合欧盟有关标准的中小型企业,即提出申请时企业的雇员人数少于250人,上一年度的营业额最高5000万欧元或年度总资产最高4300万欧元。在特殊情况下,对于特别具有创新意义并充满风险的咨询项目,雇员人数少于1000人的企业也可申请资助,其营业额和年度总资产的标准也不受上述限制。

  (四)企业所属的行业
  1.金属产品制造;
  2.发电和配电设备制造;
  3.塑料产品制造;
  4.化学工业(不含原料工业)。
  (五)无权申请资助的企业
  1.面临破产或清算的企业;
  2.在最近3年内已经获得至少10万欧元的“微量”资助的企业。

  四、提供资助的前提
  (一)企业为获得资助应满足的要求
  1.应联邦经济部或者demea的要求,企业有义务提供监督执行本计划所必需的说明;
  2.企业必须具备成功执行该计划所必要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潜力;
  3.企业必须有能力自筹部分资金;
  4.企业必须具备有序的财务管理,并能证明资助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的要求;
  5.为评估本计划的实施情况,企业有义务接受联邦经济部或其委托的单位以及联邦审计署的检查。
 
  (二)不予资助的情况
  1.如果有关咨询已经在联邦、各州或者欧盟委员会的其他研发资助的框架内获得支持;
  2.如提出申请之前已签署咨询协议;
  3.若咨询系由第三方委托进行;
  4.如果企业在此前3年内获得其他资助后,未按规定提供资金使用说明或者未履行使用义务;
  5.如企业迄今为止在使用公共资助方面未能取得积极的经济效益。
  
  五、实施该计划的程序

  (一)申请程序
  1.企业申请资助,应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向demea提出申请。
  2.申请应附的主要材料有:规定的表格及有关的说明;企业所有者的情况;商业登记情况;对咨询目标及预期效果的说明;对工作流程及费用的计划;与咨询人员的咨询协议草案;同意联邦经济部规定的方案和程序;对企业属于中小企业、最近3年所获“微量”资助以及自筹资金情况的声明。
  3.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将在两周内收到demea的书面确认。
  4.demea有权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如企业未在一个月之内将材料补充齐全,demea可拒绝该企业的申请。
  
  (二)批准与执行程序
  1.demea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联邦经济部,该部根据demea的建议以及申请材料的质量来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2.与申请、发放资助和资金使用有关的具体工作均由demea负责。
  3.在联邦经济部批准后3个月之内,企业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咨询协议的复印件以及资助的使用说明。demea在审查该说明后,方可向企业发放资助。
  4.企业应在达到资助的使用目的后4周(初步咨询)或3个月(深入咨询)之内最终证明资助的使用情况。
  5.联邦审计署及其下属审计机构有权对接受资助的企业进行审查。
  6.联邦经济部将选择部分接受资助的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对该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作者:驻汉堡总领馆经商室(首发子站:贸研院子站)
  来源:研究院商务信息处 20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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