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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护航资本市场实现真正转折



  “两法”实施以来的一年,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按照“两法”规范全面推进的一年。这一年,伴随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全方位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正在经历重大转折,整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国的资本市场仍然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尤其需要法制建设的支持与保障

  2007年1月1日,新《公司法》、《证券法》正式实施一周年。

  在这一年里,既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进的一年,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一年。截至2006年12月29日,沪深股市全年累计涨幅均接近130%,A股市场以全球涨幅第一完美收官。

  同样是在这一年里,围绕“两法”的贯彻实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也取得明显进展。“两法”不仅成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更成为资本市场实现历史性转折的重要推动力。

  “两法”实施以来的一年,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按照“两法”规范全面推进的一年。这一年,伴随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全方位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正在经历重大转折,整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市场运行基础更加扎实稳固。股权分置改革,从法律本质上讲,就是贯彻落实“两法”所要求的同股同权的基本法律原则。这项改革历时一年多,截至2006年12月30日已基本完成,沪深两市已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达到1301家,占两市应股改公司的97%,股改公司市值占比达到97.85%,仅有40家公司尚未进行股改。股改解决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带来的两类股份、两个市场、两种定价机制的问题,消除了影响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奠定了公司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为完善资本市场定价功能、推进相关改革、加快市场创新创造了条件,股改使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更坚固,运行机制更扎实。

  市场改革创新取得重要进展。以保荐、询价、审核等制度改革为内容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初步形成,并购重组的方式不断创新,权证产品继续发展与规范,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分拆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不断推出,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正在积极推进,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QFII等机构资金不断扩大,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与保险市场出现了一定的融合。市场改革创新呈现十分活跃的局面,激发出强大的活力和能量。

  市场结构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中小企业板稳步发展,代办转让系统逐步扩容,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适时启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一批超大型公司成功上市,定向发行、并购重组催生了许多公司整体上市,市场集中度得以迅速提升,大盘蓝筹股在稳定市场中的作用开始显现;基金、券商、保险、社保、QFII等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已占流通市值约41%,比2005年末提高了10个百分点,投资者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基金、权证、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陆续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市场产品结构得以优化。

  市场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理念,完善市场化的发行审核方式,落实交易所的上市审核权,强化中介机构对市场行为的约束,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机制,落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义务等等,相关主体自我约束、自律规范、自治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开始落到实处。

  这一年,A股市场市值规模扩大了一倍,超过8万亿元;市场交易活跃,成交接近8万亿元;融资活动频繁,全年有121家企业发行筹资,特别是自2006年5月恢复新股发行以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国航、大秦铁路等一批超大型蓝筹公司发行上市,全年市场筹资额达2100亿元,均创历史新高。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进一步发挥,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资本市场与宏观经济的关联程度明显提高。

  法制是资本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更是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的保障。资本市场是一个主体多元、利益多样、矛盾多重的市场;资本市场又是一个信息高度透明、资金流动迅速、博弈纷繁激烈的市场。要保证资本市场必要的秩序和理性,必须借助表现为法制形式的规则、手段和机制。修订后的“两法”进一步理顺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关系,成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基石。

  “两法”实施一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力宣传和推动下,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及时跟进,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日趋完善;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健全,依法治市水平进一步提高;证券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统计,自“两法”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和各相关部门对资本市场的法律规则体系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清理和重构。截至2006年年底,证监会共发布、修订与“两法”实施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自律规则共72件,并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50件,《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4件已全部起草完成,报送国务院审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稿国务院法制办已完成复核,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律规则体系已经覆盖到资本市场发行、交易、结算的各个方面和领域。特别重要的是,与资本市场关系密切的《刑法修正案(六)》和《破产法》(修订)的通过,进一步夯实了资本市场的法制基础,资本市场主要法律关系更加清晰,法律体系更加完整。

  同样在这一年,随着“两法”的不断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监管部门结合《刑法》修正案的实施,在严厉惩处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力度上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突出抓好体制改革的同时,抓紧案件审理处罚工作。截至2006年12月,新立案稽查76件,作出行政处罚37件,市场禁入决定18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证券犯罪案件8件。诸如“科龙电器”、“南方证券”、“新疆德隆”等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了及时的查处,并依法追究了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

  “两法”的实施,揭开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国的资本市场仍然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尤其需要法制建设的支持与保障。正如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所指出的那样,面对资本市场的实际,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多一份冷静,多一份思考。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和艰苦的工作,需要付出持之以恒的努力,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来源:金融时报李侠  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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