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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首设县级市分行



  浙商银行义乌分行昨开业

  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能在县级市直接设立分行的惯例在义乌取得突破。昨天,浙商银行义乌分行正式开门纳客,这是该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出的第四家分行,同时也是我国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县级市设立的第一家分行。

  根据浙江省银监局的批复和核准,浙商银行义乌分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总行授权的代理买卖外汇;办理银行卡业务;总行授权的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营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浙商银行义乌分行副行长钱晓南表示,义乌以小商品经济为特点和对周边地区的强力经济辐射,非常符合浙商银行服务优质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他介绍,该行注册资本金是1亿元人民币,成立后,将以此为中心辐射周边金华、衢州、丽水地区,并把义乌分行确定为在浙江中部和西南部的区域总部。

  按照银行业惯例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县级市设立分支机构,其条件之一是必须在拟设地同一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设有分行、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或分行以上机构且正式营业1年以上,资产质量良好;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则上除收购高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以外,也一般不能在县级市设立分支机构。浙商银行义乌分行的成立无疑突破了这一框架。

  今年11月份,浙江省曾专门发文启动第四轮强县扩权改革,赋予义乌市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外的与设区市同等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宗新建200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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