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金融开放冲刺”冲昏头脑
所谓金融行业全面对外开放,是指按照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达成的相关协议,允许外资、外国金融机构平等地进入我国本土市场参与经营活动。有关承诺主要是,入世五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具有完全的市场准入,允许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在指定的地区可享受国民待遇。
从承诺条文来看,并不是所谓“金融全面开放大限”一到,外资金融机构到了中国就像回到其本土一样;2006年年底之后,它们不仅要接受我国监管机构的常规监管,很多方面还要受到必要的限制。尽管我们对外资金融机构前来持欢迎的态度,并且我们也从金融业对外开放中获得了一些实惠,但是,我们也没有必要为了即将到来的“金融全面开放大限”盲目冲刺,更不可为大限冲昏了头脑。
事实总是表现出两面性:一方面,我们在WTO承诺范围之外,金融业有些方面加快和扩大了开放。比如外资对中国商业银行持股比例的限制,人民币业务开放,银行零售业务等,或者比原定开放期限提前,或者比原来承诺开放的程度更大,或者是中国当前特定领域的开放程度比发达国家或地区更高。而另一方面,一些WTO成员认为我们开放得还不够,最近主要集中在银行持股比例和证券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上。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外经贸部前副部长龙永图近期分别谈到当年金融行业入世谈判的一些细节,令人十分感慨。周小川说,入世谈判时,鲜有外国政府和跨国金融巨头对进入中国银行业的比例提出要求,当时即便邀请外国投资者前来中国投资银行业,恐怕也没有人愿意来。而经过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业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外国投资者争相争夺中国银行业的股权,并且不断提出更高持股要求。
龙永图则透露,当时与美国代表团就保险开放问题谈判时,发现美国代表团竟没有权利代表AIG(美国国际集团)和中方协商相关条款,因为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的地位太过重要,甚至可以影响到政府选举。这从反面给我们以启示: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进入中国市场,也应当尊重中国金融行业的意愿。
目前,在金融对外开放问题上,表现出了一些急躁情绪。就拿银行业开放来说,有人建议外资持股比例可以允许超过20%,甚至可以让国家逐步出让掉大部分股权,而通过持有1股“金股”的否决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笔者以为,我国刚刚建立起“出多少钱、有多大权”的初级股权文化,国家持有1股金股能否得到尊重,能否实现其特殊的股东权益,很难预料。并且,一旦采取金股制度,国家资本将失去在需要参股控股的不同企业之间进退的正常制度框架和既有的秩序。这样的建议不过是外资加快进入我国战略产业并迅速分割其权益的一个机巧的借口。
再如,有人提出外资银行在中国国内银行市场的份额只有2%,因此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还十分有限。中国工商银行研究所的詹向阳所长就指出,这2%指的是外资在华独资银行机构占有的市场份额,没有把外资通过参股中资银行获得的市场份额统计在内。在我国银行业总资本中,外资已经占到15%,因此,其分享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15%。对国内金融机构可以吸纳外资比重的程度,需要进行审慎的考量,而不能简单地依据“反正我们现在还占大头”,搞粗放的对外开放。
金融业对外开放是一个动态和平衡的概念,不是为开放而开放。概括说,既要通过开放对国内机构施加压力,又不能对国内金融体系形成过大的冲击;既要保护本土金融市场,又不能因保护过度形成保护和鼓励落后。所谓“金融开放大限”不过是一些人渲染的概念而已,我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按照入世协议履约践诺是基本原则,不值得大加炒作。而保护期结束,并不意味着开放可以“一放了之”,走好今后的开放之路,更应坚持平衡和务实的原则,妥善处理对外开放和保护本土市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关系。
来源:《国际金融报》董少鹏 ( 2006-09-25 第02版 )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