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创新  协作  规范   |

王远枝:逐步树立“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理念



原文题目:王远枝:管好用好专项补助资金
  在5月10日召开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王远枝司长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的基础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在法律规定指导下,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注意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的引导作用,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了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我们要总结几年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王远枝说,《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根据法律规定,2003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财政预算科目,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重点支持各类服务机构开展培训、信用、创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三年来,已累计安排一批资金,有力地推动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引导作用明显,使用效果较为显著。

(一)培训服务业务

  2003年8月,启动了“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银河培训工程以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小企业创业者为培训重点,兼顾中小企业政府管理人员和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依托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各类服务(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主要开展的培训活动有:对创业者开展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培训;对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商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培训;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对各级政府部门中直接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培训等。三年来,分别由37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约160家培训(服务)机构和63个中央机构承担了培训任务,累计培训11.8万人。

(二)信用服务业务

  从2003年开始,在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在北京市、山西省太原市、吉林省长春市、浙江省台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试点。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有以下四项内容:即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诚实信用活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配套服务”的原则,确立“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为手段,以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增加中小企业信用交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长效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来,建立了623000户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档案,对10778户中小企业完成了征信报告,对4188户中小企业进行了信用评级。

  为推动信用服务工作的开展,各试点城市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陆续出台了适合本地中小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标准,以及方法体系、管理规范等制度,探索了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信用评价与信用担保、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结合的途径。各试点城市从实际出发,选好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的开展推动了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中政府、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银行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信息沟通平台逐步建立,参与配合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域逐步扩大,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逐步提高,银行与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中介信用服务品种逐步增多。

  在试点城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将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和广东省纳入试点范围,重点在这些地区开展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试点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担保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开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由信用评级机构按照指标体系,遵循客观性、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的原则,对中小企业开展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2005年,原试点城市和新增加的试点省(自治区)累计对273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了信用评级。

(三)创业服务业务

  从2003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在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沈阳市和鞍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工作试点。2005年又增加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吉林省通化市和吉林市、黑龙江省伊春市、湖北省武汉市、河南省漯河市、陕西省西安市作为创业服务重点支持城市。创业服务业务主要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创业指导、综合服务等活动。创业服务坚持“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工作目标,以创业辅导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为工作重点,对创业服务范围、重点、服务组织方式,以及服务的有效性和可能性等进行了探索,初步形成了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为核心、以创业基地为依托、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广泛参与,责任明确、优势互补、密切合作的创业服务工作网络。三年来,支持了210家服务机构为42000多户创办初期的小企业和24000多名创业者提供了服务。通过创业服务,成功创办小企业5000多家,创造了6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

  除上述工作外,在部分地区还广泛开展了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务。以企业战略、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咨询为重点,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以及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问题,开展了管理咨询服务。2004和2005两年,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62个咨询服务机构为593户中小企业开展了管理咨询服务。

  王远枝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推动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和落实。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非常重视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将其作为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安排。

  二是带动了地方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工作的支持。专项补助资金对于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引导作用,许多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安排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推动了各地区中小企业财政预算科目的设立和预算资金的安排。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培训、信用担保、信用服务、创业辅导、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

  三是社会反响积极,服务效果明显。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省市的新闻媒体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施行和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下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宣传报道,在广大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中引起了很大反响。中小企业普遍反映,银河培训工程的启动,不仅有助于提高培训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也为参加培训的人员创造了相互了解、学习、交流、合作的机会,是对中小企业的温暖工程和智力支持工程。信用服务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为中小企业融资、交易创造了条件。创业服务使创业者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增强了创业者的创业信心。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经营提供了帮助。这些服务工作的开展,既体现了国家对广大中小企业的关心和支持,也使中小企业深受鼓舞,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专项补助资金还极大地推动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除西藏外,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基本上建立了省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市、县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已超过200家,各类中小企业协会超过60家,带动了上千家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社团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初步形成了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局面。

  王远枝说,三年来,各地区在利用专项补助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一些基本的工作经验。

  1、领导重视是前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搞好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其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三年来,利用专项补助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受到了地方政府及其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委欧新黔副主任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曾多次批示“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注意科学、公正、透明,注重实效”,“要监督检查各单位培训工作质量,支持好的,淘汰劣的,逐步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把关,用好有限的资金”。许多试点城市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相关政策,调动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问题,保证了各项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和取得成效。

  2、广泛参与是基础。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企业群体,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建立广泛的工作基础,形成工作合力。

  3、突出重点是关键。相对于中小企业对服务的需求来讲,能够利用专项补助资金予以支持的服务活动终究是少量的。财政资金的有限性与服务的广泛性决定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必须突出重点,集中资金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4、政策引导是保证。政策是鼓励和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规范地安排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保证。政策的引导作用和保证作用既有力地推动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也带动了各类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对中小企业工作的支持。

  5、环境建设是目标。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也是我们利用专项补助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相对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来说,财政资金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理念和工作思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目标。

  王远枝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

  一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与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开展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有的还没有出台,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工作缺乏政策指导,相关服务业务缺乏明确的工作目标。另外,必要的工作制度还需抓紧制定,有的工作还缺乏统筹规划和安排,尚未建立必要的工作考核制度,部分服务成果尚未及时实现社会共享等。

  二是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受额度规模限制,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培训、信用、创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业务。其他服务业务,如信用担保、技术进步、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还没有财政资金支持。另外,在支持开展的业务中,有些工作,如培训教材开发、创业基地建设等,也还不能得到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在项目安排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前两年的信用服务和创业服务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试点城市,2005年虽然作了部分调整,但仍然在试点或重点支持的地区集中使用,表现出一种资金安排上的不均衡,缩小了政策的受益面。

  三是基础工作有待加强。补助标准不明确,造成相同的服务业务在不同地区补助额差异较大,甚至收费较多的业务得到的补助额高于收费较少的同类业务。对服务机构缺乏统一的工作和收费标准要求以及必要的资质认定,享受补助的服务机构较多,情况复杂,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差异较大。缺乏规范的服务评价制度和接受服务登记制度,难以及时了解和跟踪服务效果。

  四是监督检查不够。部分地区对专项补助资金存在重资金争取、轻使用管理的现象,对服务机构使用补助资金开展的工作监督和检查不够,对服务机构的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审核不严,有的机构申请材料不按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甚至有的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王远枝提出了下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工作要求。他说,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内容。在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下一步搞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围绕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针对性强,规定了一系列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措施,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立法宗旨,立足于促进中小企业群体的进步与发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特征。

  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数已达到4242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3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达到3921.6万户,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588.7万户,第三产业3332.9万户。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5%,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8.9%,上缴税收占48.2%,并提供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启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生产力发展、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仍然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无法实现与大企业公平竞争、均衡发展,影响了中小企业社会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改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弱势地位的重要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通过服务体系的建立,培育和整合社会资源,扶持服务机构发展,从而弥补中小企业获取经营资源等方面的缺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首先要明确职责,转变职能。要逐步树立“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理念,明确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引导、监督和管理。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共同搞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其次,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实现重点突破。几年来,我们重点围绕信用担保、培训、信用、创业、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工作。实践证明,结合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选择好服务体系的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对于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至关重要的。第三,要积极努力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各级财政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资金的重要用途之一就是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表明了财政部门对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以及财政资金对于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我们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反映情况,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将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内容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已经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列入了国务院今年的工作要点,这将是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内容。结合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下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文件和制度的制定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银河培训工程、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创业等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对现行政策的宣传,搞好部门协调,促进政策实施。继续做好制度建设工作,统一补助标准,逐步建立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制度、服务评价制度、服务登记制度、服务统计制度等,规范服务行为,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

  2、全面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分类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形成科学的培训工作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要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适合国情的中小企业学院和职业经理人培训体系,逐步规范中小企业培训市场。

  3、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提高信用”的原则,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开展诚实信用活动,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工具,在法律框架内,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信用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资料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将营造信用环境与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相结合,使企业信用等级成为获取贷款的重要依据。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4、实施创业辅导。开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活动,进一步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创业辅导服务体系。推动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减化创业审批手续,增加政策透明度,降低各种收费,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创业辅导服务网络,培育高素质的创业辅导员队伍,健全和完善服务内容。逐步建立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咨询和指导,广泛收集和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多渠道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问题,指导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用好国家小额担保贷款,积极协调和配合城市银行及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对创业企业的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创业投资公司试点,逐步建立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5、开展管理咨询。鼓励中小企业寻求专业的管理咨询服务作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培育面向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市场,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便利化。推动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促进管理咨询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的不断规范。

  6、推进信息服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鼓励中小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信息化进程。建立服务于政策制定和中小企业的信息搜集与发布机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不断改进网站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逐步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建成覆盖全国、以总站为龙头、以省区市网站为基础、以部分专业网站为补充、上下互动的大型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

  7、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创业辅导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服务机构,鼓励其为中小企业开展培训、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等服务。鼓励综合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的作用。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引导各类服务机构转变观念、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能力建设,满足中小企业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三)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要注意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扶持发展与鼓励竞争的关系。中小企业带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政府予以扶持。这虽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但也应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活力在竞争,企业发展的动力也在竞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虽然也讲求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但更强调竞争。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非要赋予其特权,而是要通过服务机构的努力,弥补中小企业的先天不足,使其获得与大企业平等的竞争机会,为其自立、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正确处理好中央资金与地方资金的关系。据了解,现在许多地区财政部门都安排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了手段,扩大了扶持范围。无论是资金额度还是适用范围,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都是有限的,只能起到引导作用。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要注意综合安排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在资金安排和项目安排上,要搞好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的衔接与配合,既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引导各类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在支持具体服务项目上的优势,上下配合,共同促进。

  3、正确处理好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一是试点与推广的关系。受专项补助资金额度的影响,三年来,信用和创业两项工作主要是在试点城市中进行的。经过三年的实践,两项试点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经验,有些经验可以在更广泛的地区予以推广应用,推动更多的地区参照试点经验开展工作。二是重点与全面的关系。三年来,我们将培训、信用、创业、管理咨询等作为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没有得到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其他工作,不是因为不重要,而是受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额度的限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不能全部支持。要逐步扩大支持范围,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作用,重点围绕各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由点及面,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王远枝说,2006年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制度,规范行为。制度建设滞后是前三年专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使用效果更好地发挥。制度建设是我们今年工作中要着力解决好的一个问题。一是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培训、信用、创业等政策性文件,确定工作目标、内容、基本要求和鼓励措施,指导地方开展工作。二是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制度。主要是服务机构工作和补助标准、服务评价制度、服务登记制度等,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要严格执行。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首先要规范自身行为,正确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以服务广大中小企业为目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中小企业对服务的需求。

  (二)加强协调,共同推进。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要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和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规划,将政府职责落实到具体的政府部门,逐步形成工作清晰、目标明确、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与服务机构的联系制度,加强对服务机构工作的引导,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类服务机构在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积极性。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工作,不断将服务体系建设推向深入。

  (三)由点及面,扩大范围。三年来,我们主要围绕着培训、信用、创业、管理咨询等业务开展了服务工作,这主要是受专项补助资金规模和使用范围的限制。但是,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不能仅仅理解为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开展的工作,其内容更为丰富,范围更加广泛。要不断完善培训等服务业务,及时总结信用、创业等试点工作的经验,推广试点成果,推动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和创业活动的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积极开展信用担保、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其他服务业务,探索利用非财政资金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的途径和方法。

  (四)加强监督,保证效果。要把有限的专项补助资金用好,监督检查不可少,这是保证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措施。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逐步建立必要的工作汇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搞调研,走访服务机构,了解服务机构的工作动态,考察服务效果。要通过电话、调查表等多种形式,跟踪了解企业对服务的需求以及满意程度,追访、抽查服务效果。要逐步建立动态的服务机构服务效果考核评价制度,开展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扶持好的服务机构发展。

主办单位: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技术支持:北京农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8号院 联系电话:010-82036381 82036388 82030467 (同传真) 邮 箱:zxsx@zxsx.org
京公安网备案号: 11010202010464 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298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