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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煎熬“中等马”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将由期货经纪公司专营,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田忌赛马”

  角逐了两个余月的金融期货市场主体之争终于有了定论。中国证监会近日在北京召集的金融期货实施框架通气会上透露出重大消息: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将由期货公司专营;创新类券商申请期货交易介绍商(IB)业务,创新类券商将通过其全资或控股期货公司进行IB业务。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处长陆泽峰在该会上表示,考虑到金融期货的特殊性,目前仅允许创新类证券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业务,以后再推广到规范类券商。创新类券商的参与模式有两种:一是收购独立的期货公司;二是证券公司直接做IB,并且参与IB应当把客户业务介绍给其全资或控股的期货公司。

  今后,国家将不再新设期货公司,而是鼓励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为引导证券公司有效收购期货公司股权,证监会制定了一些突破性的有利于收购的政策:证券公司可以突破以往收购比例在50%以下的限制,可以控股(收购股权在50%以上)期货公司。少数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大的券商还可以全资拥有期货公司100%的股权;适当放宽高管兼职限制,证券公司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兼任期货公司董事长;简化股权变更审核程序等。
  另外,记者还从证监会获悉,金融期货交易所将采取国际通行的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分层模式。不同类型会员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同,交易会员要求达到3000万元,结算会员为5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为1亿元,特别结算会员为2亿元。结算会员要交纳结算担保金,结算会员入会初期先交纳基础担保金,随着结算业务量的增大,还需要交纳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标准是交易结算会员为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为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为5000万元。这位人士也表示,这只是初步意见,存在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的可能性。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全面结算会员业务资格将实行行政许可制。期货公司首先要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获得核准后,期货公司可以申请成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也可以申请成为交易结算会员。

  薪泓投资首席分析师左洪江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些政策及相关措施的出炉,明显带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痕迹”,对已参与这游戏的部分券商及期货公司欠公平。目前,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之间的博弈犹如“田忌赛马”,具体表现在:

  第一,券商中的“上等马”——创新类券商看上了期货经纪公司中的“下等马”。左洪江用“干净”来形容这些被喻为“下等马”的期货经纪公司,即他们持有牌照,仍在惨淡经营,光杆司令(无营业部)。原因是,只有具备这些条件,券商即可以将收购成本降至最低,善后处理又容易。
  据悉,国内目前有期货公司183家,创新类证券公司17家。而17家创新类券商中只有7家参股期货公司。也就是说,另外11家创新类券商若要参与期货市场,将走收购期货公司这条路。
  谙熟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左洪江向记者表示,事实上,许多大券商(创新类的)早已锁定猎取目标,只等国家政策这一纸公文。

  第二,期货公司中的“上等马”对接券商中的“下等马”,也就是说一流的期货经纪公司瞄上了三流的证券公司,希望将这类券商发展成为自己的IB,给他们提供客户资源。
  而据记者了解,国内183家期货公司中,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的期货公司目前只有6家,这样绝大多数期货公司无缘全面结算会员资格。
  左洪江解释说,按照当初的预计,国内参与金融期货的经纪公司不超过30家,按照目前的发展势头,创新类券商和期货公司中的“上等马”将是日后金融期货市场的主角。目前的183家期货公司中也只能有5%—10%的期货公司能吃上金融期货这块蛋糕,而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将在IB缓冲期中煎熬。

  第三,期货经纪公司的“中等马”和券商中的“中等马”,目前只有望“股指期货”兴叹了。因期货经纪公司的“中等马”自身无力角逐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格,又不被大券商青睐。而券商中的“中等马”,现政策不允许他们直接染指股指期货交易,自己又不甘心只做期货经纪公司的IB。“属于第三类的期货经纪公司或券商只能在煎熬中发展了。”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 宋薇萍( 2006-08-01 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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