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基金计划 提高新西兰中小企业创新水平
新西兰虽然属于发达国家,但在创业投资方面刚刚起步,市场自然发展的创业投资尚未出现,各种创业投资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新西兰政府在《1993公司法案》基础上,于2001年8月出台了新西兰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 Investment Fund Limited,VIF)计划。
新西兰政府实施VIF计划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提高新西兰早期(包括种子期、起步期、早期扩张期)中小企业发展水平,继而加快新西兰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为新西兰的创业投资市场培养一批具有种子期和初创期投资技能和专长的人才;促进皇家研究院所、大学以及私营机构创新成果的商品化;通过增加获得国际化的专家咨询、网络和市场知识的机会,鼓励更多的新西兰企业走上全球化发展的道路。
VIF的主管机构为完全独立的VIF咨询委员会,成员由一些具有丰富商业知识和较强判断能力的私营机构门人员组成。VIF咨询委员会通过对VIF种子基金管理申请者的申请表进行评估、筛选VIF种子基金管理者、监督VIF种子基金管理者的表现、就各VIF种子基金的运转情况和进展向政府报告等形式,对VIF进行管理和监督。
VIF是一种“母基金”计划,VIF基金不直接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而是和私营机构的投资基金按照1∶2的比例成立VIF种子基金,由VIF种子基金投资中小企业。除此以外,VIF和其他国家的创业投资计划的不同之处是,作为VIF的管理机构的VIF咨询委员会是完全独立于政府的部门。
VIF种子基金主要是来源于政府和私人投资者,对中小企业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VIF的资助对象是新西兰境内的中小企业。新西兰政府规定VIF种子基金的存续期为7-10年,存续期满时基金终止,盈利按比例分配给基金的投资者。
VIF在具体运作流程中,新西兰政府和私营机构的投资基金按照1∶2的比例组成VIF种子基金,由VIF种子基金管理者具体负责投资对象和投资金额。VIF种子基金管理者可采用独立投资或者和其他中小企业联合投资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帮助其实现技术创新。
VIF虽然运行的时间比较短,但是从投资资金规模和投资中小企业数量来看,每年都有很大的发展。如2003-2004财政年度,VIF共进行了31项投资,投资资金规模为5180万美元,和2002-2003财政年度相比,分别上升了12%和11%。
来源: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6年6月27日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