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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年底要达80%



  凡具有用工行为企业,均应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合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力争到今年底合同签订率达到80%。

  200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48%,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工商局、中小企业办、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5家部门单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意识,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建筑装饰、加工制造、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行业中的非公有制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摸底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分行业、分片区进行督促合同签订。2006年底,要力争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已有的劳动合同,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修正。对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规定过于原则的,要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相关企业要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数量以及企业内部劳动组织管理状况,提前做好劳动合同预控,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终止和续订手续,防止出现不规范的劳动关系。
  通知提出,2006年底前,各级要组织开展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来源:大众日报记者李强通讯员赵永德宋文涛20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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