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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注非公经济支持设立商业担保机构



  贵州省政府日前颁布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42条意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动性信用担保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并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和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记者刘义 200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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